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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宇平台首页_入世10年中国受困贸易保护主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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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世10年,国际市场逐渐向中国降低准入门槛,但是面对中国的出口贸易展开猛烈攻势,各国也在中国外贸企业加速前进的道路上频频设置着“路障”。
    对华贸易摩擦频发的背后,是中国作为贸易大国崛起的事实。
    10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姚景源在今年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开放论坛上表示,入世至今我国对外贸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中国的出口规模已跃居世界第一,出口也比入世前增长了4倍。
    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出口产品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特保措施调查、反规避、反垄断、美国337调查以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也越来越多。据商务部统计,自入世至2010年底,中国受到贸易救济调查共692起,涉及总额约400亿美元。
    近年来,中国企业所遭遇的贸易摩擦无论是案件数量还是案件类型、涉案金额,都逐年大幅度增加。2009年,中国遭遇的贸易摩擦案件数目超百起、案值约120亿美元,两者皆比2008年翻了一番。2011年5月18日,我国商务部网站甚至在一天之内就刊登了三起欧盟对华发起的贸易摩擦案件。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作用下,中国不仅连续16年成为世界上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并且连续5年成为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
    外国企业竞争不利归罪中资企业
    高税率等败诉惩罚逼迫企业退出国外市场
    中国出口贸易摩擦爆发式增长的同时,国内企业也遭受了高税率等败诉惩罚。
    2010年6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瓷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金额超过3.2亿美元,几乎所有国内知名陶瓷企业均有涉案,其中八成以上为佛山陶企,被称为“史上最大”的欧盟对华瓷砖反倾销案。
    今年9月,欧盟公布终裁结果,终裁税率是69.7%,将实施5年。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结果比初裁的73%仅下降3点多,对陶企来说仍然是重创。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佛山办事处蓝卫兵先生分析指出,受高税率影响,中低端中国瓷砖产品将在欧盟市场“绝迹”。而这一裁决结果不仅对中国瓷砖出口欧盟产生直接影响,还可能会产生“骨牌效应”,使得更多国家对华瓷砖提出反倾销立案。
    而自欧盟反倾销案后,目前韩国、阿根廷、秘鲁都已相继启动了对华瓷砖反倾销调查。这也意味着中国陶企或将失去更多的国外市场。
    当前,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也成为各国贸易保护的新手段。
    2009年4月,美国7家钢铁企业和相关工会组织就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以保护本国就业为由,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油井管产品进行“双反”调查。
    2009年,美国商务部对自中国进口的油井管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以中国油井管存在政府补贴因此在美国销量大幅增长为由,决定对相关产品实施10.36%~15.78%的反补贴关税制裁。除了反补贴外,美国商务部还对中国油井管作出了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油井管征收29.94%~99.14%的反倾销税。

    这起案件涉案金额约27亿美元,是迄今为止美国对华贸易制裁最大的案件,也是奥巴马政府上台后,第一起针对中国的“双反”案。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随即指出,美国国内产业将金融危机导致的产业困难归罪于进口产品,借机寻求贸易救济保护,盲目指控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或者补贴。无视金融危机这一导致产业困难的根本原因,认定中国油井管产品对美产业造成损害是不顾事实的错误做法。
    今年10月,美国太阳能企业SolarWorld和其他6家匿名的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贸易申诉,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太阳能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征收超过100%的反倾销关税。美国因此再次向中国企业发起“双反”调查,这也是近年来美国首度在新能源领域计划对中国企业发起“双反”调查。
    目前,14家企业现已进行联合抗辩,虽然抗辩是否成功商务定论,但为了抵制美国“双反”调查,目前我国商务部也给予了有力“回击”,决定对美国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表示,如果调查结果认定上述政策措施违反世贸组织规则,构成贸易壁垒,商务部可采取相应措施,如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逾三成出口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仅2010年损失600亿美元
    除了关税,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是当前很多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美国的“337调查”即属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列。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由于其所依据的是《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规定,因此,此类调查一般称为“337调查”。该调查针对的是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中国则是美国337调查的主要对象。
    有专家认为,美国越来越关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更多的是出于维护其自身利益的考虑。一方面,美国把知识产权保护当成“矛”,使其拥有知识产权的大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之后能够获得最大利益;另一方面,也把知识产权当成“盾”,对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设置壁垒。
    此外,比如欧盟rhos指令、epu指令、reach法规;日本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肯定列表制度等,客观上也提高了进口产品准入门槛。
    事实上,国际贸易中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商品的技术标准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或政府采购对供应商提出卫生、安全、环保、社会责任和质量体系等国际认证要求。但目前国内许多出口产品的技术标准不高,国际认证不齐备,这都造成了很多企业难以突破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甚至是环境壁垒和社会壁垒。
    根据质检总局公布的“2010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企业影响调查情况”显示,在随机抽取的2598家出口企业调查中,就有31.74%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82.41亿美元,占同期出口额的3.69%。
    从国家和地区来看,对中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前四位分别是欧盟、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分别占直接损失总额的37.32%、27.02%、6.10%和5.73%。